2022年砺志中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
(党员、教师)
根据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,按照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要求,为落实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,助推清廉校园建设,确定以下工作责任,并承诺严格履行:
1.依法执教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弘扬先进文化,不发表、不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任何言论。
2.严格遵守师德规范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、公正对待学生,不歧视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3.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,不搞有偿家教,不参加社会办班授课收取报酬,不推销计划外教学辅助材料收取回扣等。
4.廉洁从教,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品,不向学生、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。
5.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,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工作时间不饮酒,自律自省自查,管理好“八小时”以外的生活,不参与“黄、赌、毒”活动,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。
6.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,自觉接受党性、党纪教育,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主动承担工作范围内的责任,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工作。
7.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,严肃组织纪律,不散布和转发不实言论,杜绝弄虚作假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8.落实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有关责任事项。
部门负责人: 责任人:
年 月 日